新闻资讯
咨询热线
635573293120传真:02080287134
乐竞体育深圳市沙井中学
深圳市沙井中学创建于1956年,是深圳市最早的四所完全中学之一,1999年被评为宝安区一级学校,2007年被评为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2008年被评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园总占地面积近1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700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5%。校舍建筑宏丽雅致,校园六大景观,错落有致,各具风采。学校现有教职工300余人,72个教学班,3400多名学生。沙中校园充满了浓浓的人文气息。沙,乃大地之本;井,主甘露之源。沙井中学以“立本探源”为校训,培方正之质,养圆融之性,求博雅之姿,蓄精进之势,铸造“方正,圆融,博雅,精进”之校风,大兴“励精治学,锐志育人”之教风,培育“好学,善思,明理,笃行”之学风;秉承“健康、健美、健全”的“三键”育人理念,以科研为先导,以改革为动力,不畏艰难、不懈努力、不断超越,培养科学与人文并重、能力和品质同在的身心健康、德智健全的现代公民。
作为宝安区和深圳市一所特色鲜明的学校,本着一切为了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办学理念,学校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校园四节”:春季读书节、夏季科技环保节、秋季体育艺术节、冬季外国语言文化节等活动,培养能力,张扬个性,引领学生畅游知识海洋,追求高远目标。四大品牌“男子足球、美术教育、心理健康、国际生态”突显办学特色。足球特色显明,2009年深圳市高中足球赛“最佳射手”洪奕强同学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传统足球学校;2015年获“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男子足球)学校”称号;2017年广东省“省长杯”季军,2017年全国青少年超级联赛(东南赛区)U14组亚军,2017年宝安区足球赛初高中冠军,2018年深圳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U13冠军、U15冠军,多名学生入国青队及国少队集训。曾取得高中全国联赛第七名、初中全国联赛第六名的优秀成绩。美术教育效果显著,是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在深圳的唯一研究生实习基地。
陈芋鑫,1975年9月出生,中员,中学物理高级教师,宝安区兼职督学。 历任深圳市宝安高级中学体艺中心主任、深圳市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德育处主任、深圳市松岗中学副校长。长期从事物理教学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学校管理经验丰富,培养出两名宝安区高考理科状元,其中从事学校德育研究及管理工作长达17年,摸索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德育理念。曾荣获“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个人”“宝安区优秀教师”“宝安区优秀注册安全办主任”和“宝安区优秀党员”等荣誉10余项,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23年体育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体育考生的中考成绩控制线分。以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中考成绩占60%,学校专项考核成绩占40%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名单,总成绩排序相同的,以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提出拟录名单,直至录满计划。各专项计划人数按下达指标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1)现场报名:考生或者家长直接到沙井中学高中部二楼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交报名材料。
②考生提交体育类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由考生所在学校多名相关专业教师签名证明的推荐信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④非深户D类户籍需提交符合中考公办普高录取条件相关资料,条件不符合不得报名,材料审核最终以市招考办网络数据为准。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统一制定术科专项、细项的考核内容,考核试题由自主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按考核要求制定,密封后现场开封考试,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在考核开始前,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各专项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统一考核评分工作。
评委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名单不得于考前公开。评审组评委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客观、公平、公正。
(五)考试成绩公示7月2日起,深圳市沙井中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考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人数确定合格分数线及合格考生名单,合格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及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
收费依据:初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高中:《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收费依据:初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高中:《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①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以及孤儿、残疾学生;②享受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建档立卡家庭;③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④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⑥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